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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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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2021)甘0103执49号
七里河区人民法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兰州市七里河区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鑫、王永红、甘肃慧达信科贸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李鑫、王永红、甘肃慧达信科贸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使本案顺利执行,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的申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鑫,男,汉族,1974年7月16日出生,住兰州市城关区华亭街24号804室。
身份证号:620102197407160619
被执行人:王永红,女,汉族,1970年6月9日出生,住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华亭街24号804室。
身份证号:620102197006094323
被执行人:甘肃慧达信科贸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刘沙公路263号。
法定代表人:李鑫,系该公司总经理。
执行标的:4229491元
凡向七里河区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李鑫、王永红、甘肃慧达信科贸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且执行到位的,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向线索举报人支付执行到位案款的20%作为奖励。
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对提供线索的人员的身份信息及提供财产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931-2501185、17352260344
联系人:张恩家、董伟
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
2021年7月6日
原标题:《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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