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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口区第九批次(2021年)本市户籍及非沪籍第三批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受理工作即将开始集中受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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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口区第九批次(2021年)

本市户籍及非沪籍
第三批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申请受理工作即将
开始集中受理咨询。
详细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
本批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咨询、受理时间:2021年4月7日至2021年4月30日止,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双休日休息,逾期不再受理;具体安排详见各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公告栏)。
二、
非本市户籍家庭,居住证持证人工作单位应当注册在虹口区,且在本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请到单位所在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三、
受理地点:
各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详见下表)四、
咨询、申请人员进入各受理点须佩戴口罩、出示“随申码”绿码、配合体温检测,体温超过37.3℃者一律不得进入受理现场。
五、本市户籍家庭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户籍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1、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
2、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 3 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 2 年。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 15 平方米(含 15 平方米)。
4、3 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 7.2 万元(含 7.2 万元)、人均财产低于 18 万元(含 18 万元);2 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 8.64 万元(含 8.64 万元)、人均财产低于 21.6 万元(含 21.6 万元)。
5、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 5 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6、列入区政府房屋征收(拆迁)范围,且未享受过居住困难户保障补贴的家庭,可以提出申请,但获得征收(拆迁)货币补偿款未自行购房的,五年内不得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 3 年的人士),男性年满 28 周岁或女性年满 25 周岁但不超过70周岁的,可以单独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申请人的年龄、婚姻状况和户口等年限以 2021年 6月 30 日为截至时点前溯计算。
六、非本市户籍家庭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可申请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 分)。
2、在本市无住房,且在提出申请前五年内在本市无住房出售或赠与行为。
3、已婚。
4、现工作单位应当在提出申请所在地注册连续满一年。
5、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满 5 年。
6、3 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 7.2 万元(含 7.2 万元)、人均财产低于 18 万元(含 18 万元);2 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 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 8.64 万元(含 8.64 万元)、人均财产低于 21.6 万元(含 21.6 万元)。
7、申请人的年龄、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等年限以2021年 6月30日为截至时点前溯计算。
来源:上海虹口
原标题:《虹口区第九批次(2021年)本市户籍及非沪籍第三批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受理工作即将开始集中受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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