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
后台-系统设置-扩展变量-手机广告位-内容正文顶部 |
“原告腰椎L4、5椎间盘膨出,腰椎退变,腰椎L4椎体轻度退行性滑脱系其自身疾病,原告在事故发生后行OLIF+腰椎后路经皮钉内固定手术,我方认为该次住院产生的医疗费与本起事故无关,故申请对医疗费与事故的关联性、参与度进行鉴定” ……审判实践中,面对当事人关于法医学技术问题的争议,承办法官大多难以把握,案件只能进入对外委托鉴定程序,不仅费时费力,而且当事人还要承担额外的鉴定费用。
2020年7月2日,张某驾驶小型轿车在江阴市徐霞客镇撞到行人李某,造成李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张某与李某负事故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李某因住院治疗产生医疗费105794.32元。2020年12月25日,李某以张某及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具状诉至江阴法院。本案审理中,保险公司认为李某的医疗费损失主要系由其自身疾病原因导致,故向法院提出了上述医疗费关联性及参与度鉴定申请。为查清案件事实,承办法官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先行就争议问题向本院法医进行咨询,法医在阅卷后建议本次事故对医疗费的参与度认定为40%为宜,承办法官反馈上述咨询意见后,各方对此均无异议。
![](https://imagepphcloud.thepaper.cn/pph/image/136/439/687.gif)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法医技术咨询助力高效便民司法》
阅读原文
后台-系统设置-扩展变量-手机广告位-内容正文底部 |
已有条评论,欢迎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