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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客户信息牟利,手机店主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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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信息化时代的飞速发展,各种网站、应用程序等都需要登记个人信息,使得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掌握的个人信息非法渔利,造成公民个人信息泄露和一定的财产损失。近日,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判处被告人田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基本案情

2020年以来,被告人田某在其经营的手机专卖店,利用给客户实名办理手机卡之际,在开卡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客户新开的手机号码发送到其加入的多个贩卖手机号的微信群内,让对方以其提供的手机号码注册京东、抖音、陌陌等APP软件,田某共获利8658.5元。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田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田某归案后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对其可以从宽处罚。据此,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田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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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以窃取或者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个人信息泄露已成为电信诈骗、网络诈骗的一大因素,广大市民要树立自我保护意识,不要随便在网站或公共场所提交个人信息,不要轻信街头的扫码领礼品或不规范的市场调查,尽可能地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
原标题:《贩卖客户信息牟利,手机店主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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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信息 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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