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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首例!男子隐瞒行程致55人隔离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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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疫情已大为好转

这个成绩来之不易
因此每每看到
破坏防疫成果的行为
大家都深恶痛绝
公众感到气愤
法律更是不会放过

昨天下午
上海首例妨害传染病防治案
在金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案件回顾
今年1月23日,湖北武汉市实行"封城"管理措施。在武汉市居住3日的被告人李某平得知消息后,立即改签车票,辗转经南昌返回上海。
抵沪后,李某平故意向社区隐瞒湖北旅行史。由于担心自己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为防止传染家人,李某平便独自居住在松江区某酒店。
但在此期间,李某平明知自己系重点地区回沪人员,仍多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超市、便利店等公共场所。在出现咳嗽等症状后,李某平乘坐公交车前往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金山分院就诊,在就诊时不仅隐瞒武汉旅行史,还在输液室密切接触多人。
1月30日,李某平签署居家隔离承诺书后,又于1月31日未经申报外出,乘公交车前往药店买药。2月2日,李某平再次前往医院就诊,在医护人员多次追问下方才承认有武汉旅行史。2月4日,李某平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与其密切接触的55人被隔离。
检察官认为,李某平违反了上海市相关防疫措施,未主动居家隔离和报告行程,还在签署承诺书后多次外出,多次在就诊时隐瞒湖北旅行史。“李某平为了一己之便,罔顾公共安全,为社会防疫带来巨大的隐患,其行为已违反传染病防疫法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即使现在防控形势有所好转,也不能姑息此类违法行为。”检察官同时指出,李某平到案后如实交代犯罪情节,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依法从轻处罚,建议对李某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3个月,适用缓刑。
李某平的辩护律师表示,李某平最初没有其他症状,只是没有胃口,所以以为只是普通感冒。李某平去医院时全程佩戴口罩,多次去超市药店也是为了解决生活必需品需求,并不是随意闲逛。“每个人对新冠肺炎的认识都有一个过程,李某平疏于防范主要是因为自身对疾病的认识、对自身的感染状况不了解,并非有意传播或妨碍传染病防治。”
辩护律师同时指出,李某平认罪态度良好,现在虽然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为阴性,但肺部仍有阴影,还需继续检测和治疗,不适合羁押,为了公共安全,对其适用缓刑是合适的。
在法庭上
李某平表示认罪悔罪
称自己现在非常后悔
并表示愿意捐献血浆
给其他需要的患者
经审理,金山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某平行为已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1年6个月。
为何不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在疫情防控期间,隐瞒行程或病情造成危害后果,无疑是犯罪行为,此前全国各地均有类似案件发生。安徽一名公务员王某波隐瞒不报,不仅全家染病,还令1700户居民被隔离,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取保候审。
值得关注的是,王某波案原本是以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进行侦查,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后,建议公安机关改变案件定性。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这三者有何区别?
在疫情期间如何适用?
“两高两部”日前出台的相关《意见》
对认定做了严格限定
按照《意见》只有两种情形可以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
已经确诊的新冠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
2
新冠肺炎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
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副教授李振林告诉记者,前者说明行为人对传染病传播的结果是追求的,即直接故意;后者虽然未确诊但属于高度疑似病例并已经被隔离治疗,却拒绝隔离治疗进入公共场所,说明其对传染病传播的结果是放任的,即间接故意。需要注意的是,后者必须在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后果的情况下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此外,《意见》还规定,对于其他拒绝执行防控措施以致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应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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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来源:新闻坊
法治浦东综合编辑
原标题:《上海首例!男子隐瞒行程致55人隔离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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