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贪官愿意生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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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贪官愿意生病?
- 让“的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出周期之间的实际和法律斗争
有句话说得好,“没有没有没有钱,什么都没有生病。“。你可能会问,这病是多么腐败幸福?阅读下面的例子之后,你就会明白。
孟加拉国山西省高院法官的260多亿美元,另有2.37亿元昂贵贿赂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以受贿罪,判处14年监禁萌到你,你的财产的巨源的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孟一审判决,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他的妻子,张素英犯了大量的财产来源不明,被判处免予刑事处罚。回他们的钱不出来,萌到你的妻子似乎是失忆。
一审的结果,从表面上看,他输了官司; 事实上,他是一个法律上的挑战赢家。这意味着,只要他从监狱获释,将鼓励越来越多的腐败病,什么病 - 失忆呗。谁傻到主动说清楚?这无疑是“坦白从宽”的一大笑柄!便宜的贪官,就是对人民的犯罪。
事实上,长期以来一直是“的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提出建议,在全国人大分类,以加重刑罚,但未获通过。不是原因,在我看来,比三少什么。首先,犯罪本身是“无罪推定”,而且违背法理,是目前国内唯一的手段; 第二是基于“内疚而”判决是不偏置; 三是加大了冤枉无辜可能要谋杀一个人不妨给他的巨款存款,还是让他家里的贼,隐藏的钱,也许10万元买他的生命,毁了他的清白。
在争论“的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辩论只限于实际和法律,并不能解决实际问题。马克思主义理论与实用主义可能跳出圈子之间的竞争,与当前的实际来看待这个问题:法律是为社会服务。即使是在国家,相对高度的诚信新加坡也实行了“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的方式来量刑指腐败,此外,“国际反腐败公约”,也做了相应的规定。因此,“从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巨大,”假定腐败是可行的。我们目前的社会信用体系不完善,只有从实际出发,对处罚的执行,“的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往往使社会正义。等到时机成熟的社会信用体系,然后取消“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也未尝不可它?
尽信书不如无书,怎么能坚持到本本主义的圆圈之间的实际和法律斗争,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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