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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鹤山法院强制执行促制衣公司履行补缴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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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羊网讯 记者彭纪宁,通讯员麦美转、谭耀广报道:众所周知,不缴纳社保费不仅退休工资受影响,要是失业在家或发生工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更是难以保障。然而鹤山某制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制衣公司)却只顾公司盈利,拖欠着114名员工近80万元(人民币,下同)的社会保险费迟迟不交。日前,鹤山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促使其履行补缴义务。

  据了解,该制衣公司于2016年7月至2017年5月期间没向鹤山地税局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连同滞纳金共计798955.35元。2017年期间,鹤山市地方税务局相继向制衣公司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决定)书》和《社会保险费履行义务催告书》,但该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既没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向法院提起诉讼,拒绝履行缴费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鹤山地税局向江海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8年1月,江海区法院就该案作出行政裁定书,准予强制执行,并将案件移交给鹤山法院执行。

  受理该案后,鹤山法院依法将该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法定代表人黄某限制高消费,敦促其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在多种执行措施压力下,制衣公司分期支付了大部分案款,还余下179344.35元迟迟不肯支付。

  经对涉案公司进行实地核查,该案承办法官认为,被执行人完全具有支付余下案款的经济能力。为尽快解决该起关乎114名员工社保费的涉民生案件,12月5日下午,承办法官前往该公司,将公司负责人黄某带回法院商议补缴方案。刚开始,黄某以公司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拒绝支付余下款项。经承办法官对其耐心释法教育,黄某意识到若具备履行能力而逃避执行将会被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后,马上改口答应支付余下的社保费,并写下保证书,承诺在5天内履行补缴义务。

  12月11日,鹤山法院把被执行人黄某如约交来的案款179344.35元转交给鹤山地税局,至此该案件得以成功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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