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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进的禁令助力“高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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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系知产力获得独家首发的稿件,转载须征得作者本人同意,并在显要位置注明文章来源。)

  (本文2737字,阅读约5分钟)

  近日,高通和苹果两大通讯行业巨头在全世界多个国家进行的一系列诉讼是通讯行业的一大关注焦点。在中国,高通和苹果的诉讼缠斗包括苹果针对高通提起的反垄断和确认标准必要专利许可条件的系列诉讼,以及高通在青岛、福州、广州等多地向苹果提出十余起专利侵权案件。上周,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颁发的一项iPhone禁售令,再次吸引了各界的目光。

  根据目前公开的禁令裁定书,高通于2017年11月15日向福州中院起诉,并于2018年7月10日向福州中院递交了行为保全申请书,福州中院于2018年11月30日做出裁定,支持了高通的保全请求。12月10日深夜,高通将法院准许禁令的消息公开,立刻引起轩然大波。根据公开的裁定书内容显示,本次裁定共涉及苹果旗下7款机型,包括iPhone 6S到iPhone X以来的历代苹果手机产品。最近,苹果表示其已向福州中院提出复议申请,要求重新考虑此临时禁令。

  略显激进的禁令

  该案中所谓的禁令在目前中国的法律体系中即《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所规定的行为保全措施。该条规定的目的有二,其一是防止生效判决难以执行,其二为避免给当事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禁令在法律设计之初是对权利人的一种及时的保护,在法庭完成全部司法程序得到最终结论之前,先行支持权利人的一些诉求,禁止相对人实施特定的行为。

  由此可见,禁令具备“又快又狠”的特点,是对权利人非常有效的保护的一种措施。但是,考虑到做出禁令时,法庭尚未完成其全部审查和裁判工作,而禁令的内容通常又实质性地影响相对人的行为和状态,因此,禁令的发布应当慎之又慎,并且要充分注重利益平衡,以防禁令与最终生效判决的结论相左,而给相对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这也是“禁令”本身并不十分常见的原因。特别是在发明专利侵权案件中,鲜有法院准许诉前或诉中禁令。

  笔者注意到,该案中所涉及的高通专利是一种关闭应用程序卡片的方式,在手机功能整体中的权重非常有限。然而,作为一款多功能的智能便携设备,iPhone能够实现的功能五花八门,其中涉及的技术和专利数不胜数。仅仅因为手机上万分之一的专利涉嫌侵权,似乎并没有必要手机整体产品予以禁售。更何况,如果苹果这个功能确实被认定为专利侵权,修改该功能即可,不存在“生效判决难以执行”的情况。对手机全面禁售,实属“杀鸡用牛刀”。

  而从可能的损害结果来看,高通与苹果并非直接市场竞争主体,其主要盈利模式来自其从手机企业收取的专利许可费,即纯粹的经济收益。因此,即便苹果最终被福州中院判定为侵犯这两件专利,高通受到的损失也完全可以通过金钱赔偿进行补偿。可以用金钱赔偿的损害,恐怕难以称之为“难以弥补”的损害。

  在此情况下,福州中院的禁令,似乎略显激进。

  禁令执行的后果

  近期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还明确规定了禁令的审查应当考虑、采取行为保全措施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而从该案来看,虽然是两家美国公司的针锋相对,但却对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有密不可分的影响。

  一方面,苹果在中国的产业链非常可观。2016年,苹果披露的其全球18家总装工厂中,有14家位于中国,其中包括富士康、和硕科技、广达电脑、纬创集团、仁宝电脑和英华达等旗下的工厂。除了装配,很多国内公司也参与了苹果产品配件的生产,例如比亚迪在深圳的工厂为苹果供应电池,蓝思科技为苹果提供玻璃屏幕。作为这些国内供应商的大客户,这些公司的盈利都非常依赖于苹果的经营状况。例如,营收超百亿,净利润11亿,创业板潜在第一市值股蓝思科技,其最大的客户就是苹果。今年一季度苹果手机销量下滑,蓝思科技的净利润就近乎腰斩,国内企业对苹果的依赖程度可见一斑。

  除此之外,近年来频频看到苹果与各互联网企业及公益组织深入交流合作的消息,苹果在华投资和产业链仍在进一步扩大,其在制造、服务、研发、零售等各行业提供的就业岗位也在不断增加。据苹果官网披露,苹果在中国的产业链提供了超过500万个就业岗位。有人戏称,“苹果一喷嚏,国内供应商就感冒”,从苹果创造的就业规模,以及上述实例中供应商的业绩下滑的幅度看来,此话并非空穴来风。

  为此,福州中院的禁令一下,除了苹果自身的损失外,更重要的是禁令给上游国内供应商造成的经营损失和就业压力似乎更加难以估量。特别是在经济放缓,就业压力巨大的目前状态下,增加的社会不稳定因素也许最终将风险波及到每一个人。

  对比之下,高通在中国则属于闷声发大财的角色,以其向手机厂商所征收的“高通税”而闻名。据了解,高通在中国的收益几乎全部来自其从手机企业收取的专利许可费,即简单的“拿钱、走人”模式,而对实体产业贡献甚微。

  从公开信息来看,高通近几年在中国收的钱可谓不少。长期在手机芯片领域处于垄断地位的高通,是中国各大手机厂家调制解调器芯片主要供应商。根据高通2017年财报,来自中国的营收占全球营收的总比重由2015年的53%,2016年的57%进一步增长至2017年的65%。仅2017年,高通就在中国收入145.8亿美元。

  不过,高通的收费模式早已备受争议。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国产企业正在尝试逃离“高通税”模式并曾试图对高通提起诉讼,其原因就在于高通收取的许可费用过于昂贵。根据高通的协议,对于面向在中国销售使用的品牌设备的3G、4G必要中国专利的授权,高通将对3G设备(包含多模3G/4G设备)收取5%、对不执行CDMA或WCDMA网络协议的4G设备(包含3模LTE-TDD设备)收取3.5%的专利费;每一种专利费的收费基础是设备销售净价的65%。

  如此一来,尽管国产手机经过多年发展销量已超过三星和苹果,却不得不面对利润微薄的惨状。在整机收费的模式下,高通收取高额的专利费用,严重影响了国内手机厂商的利润。

  高通和苹果此次的专利大战,也是源于苹果对高通的收费模式发起的挑战。可想而知,这一诉讼,将对未来通讯行业的许可模式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而未来我国手机厂商的类似诉讼也将受到本案审判结果的影响。

  如此看来,两个美国公司的诉讼,却关乎国内企业和公众的重要利益。笔者看来,相较之下,禁令如果真的执行,势必会在一定程度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利益平衡原则的角度来看,禁令的签发确实有待商榷。

  据媒体报道,苹果已经于近期向福州中院提交了复议申请,复议的具体理由未予公开。但报道中提到,苹果公司在申请中表示,iPhone在中国禁售将导致“每天数百万美元的损失,并对社会经济不利,包括减少数十万美元的税收,伤害富士康等制造商、供应商等,造成无法弥补的伤害”。此外,苹果在申请中也提到提到,它已经在中国创造了500万个工作岗位,涉及供应链端、软件开发者等。

  可见,关于公共利益的问题,也许会是苹果申请复议的理由之一。此外笔者前述提到的“难以弥补的损害”这一要件,恐怕也会是复议主要理由。对于该案后续发展,笔者将和公众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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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苹果 禁令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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