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提高了!杭州调整这些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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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杭州市区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水平不断提高,市区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均领先于全省。今年市区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有了新调整,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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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定期抚恤补助标准在上年基础上增加4.42%;
无工作单位或者无固定收入的残疾军人的残疾抚恤金标准在上年基础上增加9.87%。
调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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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补助)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70620元、64740元、58860元。
在乡复员军人按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建国后入伍,生活补助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44136元、41220元、38268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53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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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原标题:《又提高了!杭州调整这些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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