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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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朋友:
二、压实个人防控责任。凡从以上涉疫地区(目前未调整为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我市人员,需主动向所在地社区(嘎查、村)、单位、入住酒店或指挥部报备,并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配合落实14天居家健康监测的管控措施。
三、配合落实健康监测。凡是按要求需要居家健康监测的人员,要每日向社区上报健康状况,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外出的,从对本人、对他人、对社会负责出发,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出行,同时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避免进入公共场所等人员聚集和空间密闭场所;期间一旦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应规范佩戴口罩,尽快到就近的发热门诊诊治排查,如实向接诊医生告知旅居史、活动史和接触史;就诊过程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有瞒报、缓报、谎报或者不配合相关政策措施,一旦造成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坚持非必要不聚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控制旅游团的规模,景区景点实行预约、限流、错峰减少人群聚集;会议论坛等活动,倡导线上举办,尽量减小线下活动规模;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展览展销、大型活动都要严格审批监管。对交通场站、酒店、商超等场所要严格落实查验健康码、测温、带口罩、保持安全距离等措施。倡导广大市民朋友避免前往人员密集或密闭场所,减少不必要的聚餐活动,提倡家庭私人聚会聚餐等控制在10人以下。凡近14天有我市以外地区旅居史的人员、涉疫城市来返我市人员、境外返回人员、一律不得参加宴会、集会等聚集性活动。
五、坚持非必要不外出。广大市民朋友坚持“非必要不外出”,尤其不要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其他有本土疫情发生的城市和病例轨迹关联地;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如非必要不离开我市,如因工作需要确需离开的,按照“谁批准、谁负责”要求,严格履行请假报备程序。外出人员务必提前向目的地了解疫情防控政策并做好个人防护,准确记录活动轨迹,返回后要主动向所在社区(嘎查)、单位或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并严格配合做好我市疫情防控相关管控措施。
六、积极主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我市已启动新冠病毒疫苗加强免疫接种,提供“加强针”服务,全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满6个月的18岁及以上人群中实施加强免疫接种,全市各新冠疫苗接种点均可进行加强针接种;未接种新冠疫苗的广大市民朋友,为了您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仍要主动、积极接种疫苗;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压实责任,确保“应接尽接”,共筑我市免疫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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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4日
来源:乌兰察布日报官方微信、乌兰察布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原标题:《乌兰察布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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