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后台-系统设置-扩展变量-手机广告位-内容正文顶部 |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区域
禁止时间:常年禁燃。
禁止区域:金秀县城区各主干道、县城民族广场、瑶都广场、景湖公园、各建成小区、各单位办公楼、庭院、大门和金秀生态环境局大楼500米范围内纳入禁燃管控范围。禁放区内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
二、烟花爆竹燃放管理
(一)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禁燃禁放区域内燃放各类烟花爆竹。
(二)在禁燃禁放区域内举办特殊庆典活动需燃放烟花爆竹的,须经公安部门同意,并按指定的时间、地点燃放规定种类的烟花爆竹。
(三)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处违反烟花爆竹禁放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处罚规定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举办庆典活动时未经许可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公民监督举报,举报电话: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金秀瑶族自治县公安局
2021年2月7日
来源:金秀警方
![](https://imagepphcloud.thepaper.cn/pph/image/114/843/757.jpg)
原标题:《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阅读原文
后台-系统设置-扩展变量-手机广告位-内容正文底部 |
已有条评论,欢迎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