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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保密知多少(10) | 法律·往事·警示录·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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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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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承红色基因,筑牢保密防线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机关、单位发生泄露国家秘密案件不按照规定报告或者未采取补救措施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条 在保密检查或者泄露国家秘密案件查处中,有关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拒不配合,弄虚作假,隐匿、销毁证据,或者以其他方式逃避、妨碍保密检查或者泄露国家秘密案件查处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协助机关、单位逃避、妨碍保密检查或者泄露国家秘密案件查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四十一条 经保密审查合格的企业事业单位违反保密管理规定的,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暂停涉密业务;情节严重的,停止涉密业务。
第四十二条 涉密信息系统未按照规定进行检测评估和审查而投入使用的,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建议有关机关、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三条 机关、单位委托未经保密审查的单位从事涉密业务的,由有关机关、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未经保密审查的单位从事涉密业务的,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第四十四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未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1990年4月25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5月25日国家保密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保密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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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承红色基因,筑牢保密防线
抗日烽火中的保密锄奸斗争
抗日战争是中国人民反抗日本侵略、争取民族解放、捍卫自由独立的正义战争,是中国近代第一次取得完全胜利的反侵略战争,也是中华民族由灾难深重走向伟大胜利的历史转折点。在这场战争中,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军队挺进敌后,不但在硝烟弥漫的公开战场打败了一个个强大的敌人,而且在隐蔽战线开展了强有力的保密锄奸斗争,挫败了一个个顽劣的对手,保证了八路军、新四军的纯洁巩固,保卫了我军事秘密安全,为开创人民军队保密工作新局面提供了重要保证。
敌特间谍猖獗 我军保密工作面临严峻形势
中国的抗日战争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最为艰苦卓绝的战争,而人民军队在敌后战场面临的游击战争环境则更为险恶。侵华日军在以重兵扫荡我抗日根据地的同时,还派出大批间谍、汉奸潜入我抗日根据地刺探军情、偷窃文件,国民党特务机关也在暗中活动,窃密与反窃密斗争异常激烈。
1939年6月8日,第十八集团军以司令部政治部名义发布《关于保守军事秘密》的训令,阐明了抗战开始以来保密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训令强调,日寇“一方面集中巨大兵力进行扫荡华北、进攻西北,另一方面则加紧其政治阴谋,收买训练大批汉奸、敌探、托派、小偷等,潜入我抗日根据地,甚至打入抗日军队进行侦探军情、偷窃文件以及其他阴谋活动,以配合其武装进攻”。敌人的窃密活动,不仅极大危害我军事秘密安全,也对我抗日游击战争的成败造成直接威胁。
侵华战争期间,日本在中国组织了庞大的谍报网,建立了大量的谍报机构,如关东军情报部,华北、华中、华南派遣军参谋部情报处、宪兵队、特高课以及汪伪政权的特工总部、华北政务委员会情报局等,专门收集情报,刺探军情。日军为了培养和使用间谍,专门建立了一批间谍培训机构。当时,在北平有一所叫“密书学校”的日军间谍训练所,从日本侵略军中挑出的学员要进行为期3个月的严格训练,以掌握间谍技能。为打入八路军内部,他们设计了诸如“逃跑”“掉队”“轻伤”以及“共产主义者的自愿投诚”等方法;为获取我军情报,他们则训练这些间谍通过细致观察分析中共抗日武装情况,特别是通过与中共干部交谈获取其不经意间透露的秘密信息。此外,日军还发展了大量的中国籍间谍,潜伏在中共及抗日武装队伍中。
日军使用间谍,除了利用他们直接获取军事秘密外,还常常上演“伪装”的戏码,即选择合适的人伪装成坚定的中共党员,伺机建立一个伪中共党组织,吸引真正的中共党员加入,在不知不觉中扩大间谍网。青州日本宪兵分遣队就曾成功“策反”了一名中共党员成为间谍。1940年8月,以此人为中心在山东益都城内建立起一个伪中共党组织,四处活动,召集了不少抗日分子。一个多月后,中共益都县委书记误以为这个组织是真正的中共党组织,结果整个益都党组织都被暴露,损失严重。
此外,国民党特务机关也暗中向我内部渗透。1939年1月,国民党五届五中全会通过《防治异党活动办法》,确立了“溶共、防共、限共、反共”的方针。随后拟定的《共党问题处置办法》和《沦陷区防范共党活动办法草案提出》:“加强特务工作……组织特种党团,打入共党组织”“策动沦陷区本党忠实党员,打入共产党各级组织,从事内线工作,刺探其内情,并分化其力量。” 1939年,军统在陕西汉中成立直属西北特联站(1943年改称西北特侦站),设立“汉中特训班”,先后训练200多名特务。这些特务都负有渗透、搜集情报、从事破坏、发展组织和暗杀任务。沈醉在《军统内幕》一书中说:“军统局过去一直把对陕甘宁边区的特务活动当成重点,戴笠也经常亲自主持这方面的工作,并且异常重视。”
日寇和国民党特务机关的窃密活动,对我军的敌后抗战特别是作战活动,构成了严重威胁。八路军、新四军的战况报告如《八路军总部关于晋北冀西游击战情况报告》(1937年12月20日)、《八路军总部关于河北山西等地区战斗情况报告》(1938年1月24日)等多次记载因汉奸告密造成我军事行动失利的事例。在这种严峻形势下,防谍锄奸斗争成为坚持敌后抗战不可忽视的重要一环。
中央统筹部署 大力开展防谍锄奸工作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和“以政治基础为主”,是抗战期间我党我军开展锄奸斗争的基本原则。1937年7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红军中党及政治机关在新阶段的组织的决定》,把锄奸工作归属于各级政治机关,作为政治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同年10月,组织部的调查科改为锄奸部。红军改编为八路军后,在总部、各师(旅)及军区成立锄奸局(后改为锄奸部,归各级政治部领导),团设特派员,政治部归并至锄奸局,锄奸局长由绝对忠实及有信仰的干部担任,以便加强党的领导。1938年,又在团以上机关由军政主官、政治部(处)主任和锄奸部(科、股)长组成锄奸委员会。这些重大决策和部署,从组织体制上保证了党对锄奸工作的绝对领导。
建立严格的法规制度和条令条例,是开展锄奸工作的必要保障。1938年10月,中央军委和总政治部颁发《关于军队锄奸工作及组织条例的规定》;1940年9月,总政治部颁发《关于锄奸人员守则》;1941年1月21日,总政治部发布关于保密工作的《训令》,针对防谍问题进行了专门强调,对秘密事项、文件资材保管、外来人员、个人生活等都作了详细规定,对锄奸保密工作起到了重要指导作用。此外,八路军、新四军也相继颁布了有关条例。这些规章制度不但规定了锄奸保卫工作的性质、任务、主要工作及组织编制,而且规定了各级锄奸部门、锄奸干部及其子女的具体职权和行为准则、工作程序,适应了抗日战争期间保密斗争的需要。
为了纯洁内部,党和军队还加强了干部审查。党中央先后下发《中央关于审查干部问题的指示》(1940年)等文件。1939年至1945年间,全党范围内深入开展了3次对干部的清理审查运动,特别是对政治面目不清、来历不明和在重要关节含糊不清的干部进行政治审查,清除干部队伍中混入的汉奸、特务。中央军委、总政治部也多次下达文件指示,加强政治审查。1940年9月3日,总政治部在锄奸工作的指示中,对政治审查作了10条详细规定,部队指战员普遍反映,他们的“两只眼睛都亮了”。
实行专群结合 使敌特奸细无处藏身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抗战期间,在党中央、中央军委的坚强领导下,各抗日根据地依靠坚实的群众基础,专群结合,充分动员人民群众参与锄奸斗争,使敌特奸细无处藏身,在隐蔽战线领域印证了“兵民是胜利之本”这一颠扑不破的真理。
广泛建立锄奸群众组织。在党和军队建立各级锄奸机构的基础上,各抗日根据地还在基层组织中普遍建立了“锄奸保卫委员会”和“锄奸小组”。据陕甘宁边区1939年1月统计,共建立了700个乡锄奸委员会、9000个锄奸小组,组员达10万余人。各级政府还注意充分发挥自卫军、少先队、儿童团的作用,把广大民众都组织到锄奸斗争中来,积极主动查路条、抓特务,探敌情、送情报,保护共产党员、掩护革命战士,形成了良好的保密氛围。在日军对抗日根据地扫荡期间,日军逼迫被抓的深县王家铺子20多名群众说出八路军藏身之处,杀一个不说,又杀一个还是不说,连续杀了14人,群众仍然没有吐露一个字,用生命保护了党和八路军的秘密。根据地民兵还运用各种办法打击汉奸:山东奉山区民兵化装成小商小贩,深入敌区捉特务汉奸;滨南战斗英雄张思孟,深入据点附近,两天就抓获6个汉奸;“老鹰捉鸡”“猫儿捉鼠”“太公钓鱼”等战术也都是民众在锄奸斗争中的灵活创造。
大力开展保密锄奸教育。锄奸人员经常利用集镇赶集、过春节等机会,向民众发送报纸刊物,以表演戏剧等形式宣传保密锄奸工作,还开展公审大会、锄奸大会等,将当地民众最痛恨的汉奸扎成纸像,经大家公审判决。这样做,一方面给当地坏分子带来精神上的打击,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激起民众的反奸运动。同时,加强正面宣传,对在锄奸工作中立功的群众进行表彰,也是锄奸教育的重要内容。各级锄奸机构经常组织民众参加锄奸座谈会、锄奸晚会,形成“匹夫有责”的锄奸氛围。《滨海区1944年锄奸工作报告》显示,1944年滨海区民众参与锄奸达4万多人,接受锄奸教育的民众达13万人之多。通过保密锄奸教育,蕴藏在民众中的锄奸热情得以激发,大家均发誓不做汉奸,保证将做汉奸的家属争取回家或秘密抗日,积极举报潜伏在根据地的日本特务与国民党特务。
积极建立秘密工作网。在敌人内部和敌占区群众中发展可靠的秘密力量,建立秘密工作网,实施“反侦察”,是保密锄奸工作的重要一环。抗战初期,这种秘密力量沿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名称,叫作“网员”。后根据中共中央社会部1941年4月4日制定的《保卫网组织条例(草案)》,改称“保卫员”。保卫员受锄奸保卫部门的领导,有的3至5人编为一组,2至3组编为一队,指定组长、队长负责,并与锄奸保卫部门联系;也有的单独活动,单线与锄奸保卫部门联系。1939年11月的一份陕甘宁边区群众锄奸组织统计表显示,锄奸网员达到4859人。1943年,凭借侦察保卫员和敌工部人员机警敏锐的观察与细致透彻的调查,冀鲁豫军区成功破获一起日本籍日军间谍案件。这是我军反间谍工作的经典案例之一,有效保护了我军事秘密安全。
抗日烽火中的保密锄奸斗争,是隐蔽战线的殊死搏斗,是保守我军事秘密的坚强利剑。八路军、新四军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力量,通过卓有成效的保密锄奸工作,有效保护了军事秘密安全,为敌后游击战争提供了重要保障,也为解放战争和新中国成立后我军保密工作发展提供了宝贵的历史经验。
(转载自《保密工作》杂志2020年第4期)
保密警示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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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7
边境公职人员许某,赴境外出差时结识了当地工作人员晋某。晋某豪气冲天、挥金如土,刻意拉拢许某为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效力,两人开始称兄道弟。后来,许某按照晋某要求,专门搜集中方掌握的涉及该国某事件的有关情况,以及中方内部意见等,提供给对方。经鉴定,许某向该国提供的情报涉及5项机密级国家秘密。2017年12月,法院以间谍罪判处许某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视频·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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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专栏】保密知多少(10) | 法律·往事·警示录·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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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保密 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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